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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出发,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募集资金使用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生产经营总体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公司紧紧围绕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目标,强力抓好安全和环保这两条企业红线,以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为中心,积极拓展市场份额、创新优化产品服务、精细化管控以降本增效、严控资金及运营风险,强化生产协调组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治理,全力保障用户生产生活用气及供热需求。具体实现的经营情况如下: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308.1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9,739.78万元,每股收益1.04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25%。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92,145.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64,920.13万元。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符合法律法规对监事会人员组成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包括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等议案,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议案名称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04/25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2、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08/24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10/26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12/12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2、 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三、监事履职情况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各监事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运行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各期财务状况进行了程序性核查,认

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等情况。财务报表编制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进行核查及了解,监事认为报告期内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指标影响不大,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均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3年,为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进行监督,审计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持续跟踪和监督公司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工作,切实担负起维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监事会成员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踏实认真,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合法、持续、健康的发展。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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