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根据公司独立董事于卫星先生、赵芬女士、周晓燕女士、梅志成先生(已离任)、孙方社先生(已离任)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