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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普家居”)自 2023 年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指标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内容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相应变更会计政策,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
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197,406.30
盈余公积2,064.90
未分配利润115,800.64
少数股东权益79,540.76
2022年度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56,144.70
净利润56,144.70
少数股东损益27,304.60

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对2021年1月1日之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必要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相应修订会计政策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相关会计法规调整做出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会计政策事项。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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