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该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 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变更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报表影响金额 | 母公司报表影响金额 |
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57,989.14 | 457,989.1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30,621.38 | 430,621.38 |
盈余公积 | 2,736.77 | 2,736.77 |
未分配利润 | 24,630.99 | 24,630.99 |
2022年度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27,367.76 | -27,367.76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