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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健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健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开展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最大化利用闲置资金。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不应超过前述授权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四)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本着规范运作、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

型的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及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根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因公司计划同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使现金管理累计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故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经审议确认后,将不再纳入相关事项的累计计算范围。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评估选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谨慎投资原则,筛选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机构所发行的产品,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低风险投资品种;

2、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审议通过后,在授权的额度及期限内,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决策及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不应超过前述授权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民生健康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就此事宜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最大化利用闲置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民生健康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熊文峰 许昶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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