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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健康: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朱狄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谨慎、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有效监督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及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朱狄敏,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9至2008年6月任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助理研究员;2008年6月至2010年2月任杭州拱墅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2010年2月至2014年12月任杭州市发展研究中心(杭州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2014年12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教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教授职称,兼任本公司、上海贺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卡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三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出席股东大会相关会议。在董事会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召开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召开次数出席次数
66022

2、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议案及事项独立意见类型
2023年4月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同意
《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同意
《关于确认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2023年9月22日第一届董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3、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并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召集并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共1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程序进行审议确认。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3次,对2022年度董事、监事的薪酬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年薪等进行审议确认。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出席,对公司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议。

4、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以现场考察、参加会议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研,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密切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5、与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工作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就公司财务情况、业务情况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6、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不受任何股东以及关联人的影响,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证2023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注重学习最新颁布和修订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除了在股东大会现场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还通过关注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投资者关系电话内容、公司股吧等多渠道方式,与市场保持沟通,倾听中小股东的声音。

8、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与关联

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能够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也已建立了必要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设置了合法合规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预计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三季度报告》《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本人审查,中汇会计师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本人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本人审查,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公司依据2022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并且符合行业水平、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4年度,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狄敏日期: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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