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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健康: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633,797.9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8,444,171.32元后,加期初未分配利润67,874,990.51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5,064,617.14元。

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总股本356,554,3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35,655,43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派发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届时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经营资金需求、正常经营、长远发展及股东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总股本356,554,3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35,655,43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派发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经营资金需求、正常经营、长远发展及股东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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