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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美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军雄)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军雄)本人作为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方军雄,复旦大学博士。曾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 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了4次公司董事会,列席了2次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情况,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充分沟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并得到及时反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2023年4月25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重新论证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事项、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8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3、2023年10月24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及培训活动,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宜。定期与内部审计部门就定期报告的财务情况进行沟通询问,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就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投资理财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在会计师审计期间,积极参与讨论,了解审计时间安排与人员分工,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过程中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提出合理意见,督促工作进度,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四)2023年度履职情况、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2、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各项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做到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保持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3、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并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4、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5、其他事项

2023年度,本人没有行使以下职权:(1)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提议召开董事会;(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4)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 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和必要的沟通,并出具了审核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规定时间内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工作,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履职经验和诚信纪录等资料,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议案资料,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朱政军先生不再适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朱政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议案资料,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

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的交流与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方军雄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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