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95,731,160.0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6,093,676.77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期初法定盈余公积50,885,000.00元,已达到注册资本50%,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674,284,970.82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563,126,910.24元。根据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63,126,910.24元。
遵循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200,000股剔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1,655,300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后共99,544,7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4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计分配现金红利33,845,198.00元(含税)。
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公司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可持续发展等状况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投资者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
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