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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陆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初大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初大智作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本人初大智,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副教授。曾任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外贸业务员兼翻译。2007年11月至今,担任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17年3月至2018年9月及2019年6月至2022年3月,任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12月至今,任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2023年9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2023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任职状态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初大智离任55005

注:本人2023年度任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

本人认为,2023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公司经营、财务活动及相关运作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建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轻盈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的回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审计工作进展,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慎的对《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补充公司异动情况及处理方式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能够按时出席全部会议,审议了《2023年经营计划》等议案,对公司业务布局,研发创新,公司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根据结合个人专业给予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座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部人员密切沟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报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充分了解,与公司财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事宜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沟通交流等形式,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观公司产线、研发实验室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研发情况等,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建议,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认真自查、及时纠正,进一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帮助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思想意识。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公司某具体事项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沟通,查阅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基于整体行业布局及自身资金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属于正常投资行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层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控制。

(五) 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且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 股权激励

2023年度,本人审议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包括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或作废失效、终止实施等事项,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办理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

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八) 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第三届董事会聘任了张淑媛女士为财务负责人。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同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开拓创新、再创佳绩,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公司股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初大智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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