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陆通”、“ 公司”或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欧陆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截至目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己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
法定代表人 | 冉云 |
保荐代表人 | 林海峰、汤军 |
联系电话 | 021-68826021 |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300870 |
注册资本 | 10,12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航城大道175号南航明珠花园1栋19号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航城大道175号南航明珠花园1栋19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合球 |
董事会秘书 | 尚韵思 |
联系电话 | 0755-81453432 |
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
证券上市时间 | 2020年8月24 日 |
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最终顺利完成推荐公司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在尽职推荐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对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根据公司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同时出具推荐文件;
2、提交推荐文件,并主动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
3、指定保荐代表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保荐代表人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上接受委员质询等;
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等。
(二)持续督导阶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重点和计划,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并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 、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检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4 、定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5、对公司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6 、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等。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相关处理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东莞电源适配
器扩产项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将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4,8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东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东莞欧陆通电子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东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变更无异议。
2、公司于2021年4 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使用8,5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变更无异议。
3、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深圳欧陆通电源技改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4,800.39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深圳欧陆通电源技改项目。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深圳欧陆通电源技改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变更无异议。
4、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变更原“赣州电源适配器扩产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东莞欧陆通信息设备制造中心项目”,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5,000.00万元,占总募集资金净额的
29.44%,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东莞欧陆通电子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变更无异议。
5、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购买房产价款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1亿元支付公司购买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航城大道175号主体商业及裙楼的部分房产价款。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使用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购买房产价款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变更无异议。
6、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赣州电源适配器 产线技改项目 | 2021年11月30日 | 2024年11月30日 |
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2年9月30日 |
赣州电源适配器 扩产项目 | 2022年7月31日 | 2024年7月31日 |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变更无异议。
7、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深圳欧陆通电源技改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二路星辉科技园”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129号”。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变更无异议。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保荐机构对有关事项的核查工作。
七、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等,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3年12 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林海峰
汤 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