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游晓作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本人游晓,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 2006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7年1月至2013年10月,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年7月至2020年6月,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0年6月至今,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10月至今,东鹏饮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605499)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2023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任职状态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游晓 | 在职 | 4 | 4 | 0 | 0 | 否 | 2 |
注:本人于2023年9月15日开始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认为,2023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过上述专门委员会议,未来,本人将积极出席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委托出席或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
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了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同时建议内审部工作人员及时关注内审工作相关制度的变化,持续加强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建议内审部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行重点关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以往定期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了解以往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工作安排,进行了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实地沟通交流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实地考察深圳总部基地,通过参观公司的研发中心,生产制造车间,交流业务的生产流程,了解了公司各项业务的生产情况、研发情况;本人与公司高管交流,听取了公司对于未来的发展规划,结合个人专业知识给予建议。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在本人上任后,公司组织了管理层与独立董事的现场交流会,全面介绍公司研发、生产与制造、供应链及运营、市场及业务等各模块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023 年度颁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后,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公司某具体事项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沟通,查阅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具体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60%股权及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3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
司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五)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游晓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