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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鹰国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2023年度,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加强财务报告审计监督、促进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工作职责。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委员分别为陈凌云女士、潘金堂先生以及魏雄文先生,其中独立董事2名,会计专业人员的独立董事1名,人员构成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原委员潘金堂先生以及魏雄文先生离任,夏莲女士和游知女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委员分别为陈凌云女士、夏莲女士和游知女士,其中独立董事2名,会计专业人员的独立董事1名,人员构成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会

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就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时间安排、人员配置、审计重点及审计要求等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在进场前进行了充分沟通,明确了双方在年报审计期间的职责。在审计过程中,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节点以及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情况提出建议,督促及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工作结束后认真听取了审计机构对审计情况的汇报。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

1、2023年4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一次会议,

(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8月17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3年10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3年11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3年11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其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全面审计,按时

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支付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470万元(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

2023年11月13日,我们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并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予以评估和监督,我们认可内部审计部门为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在诊断和发现经营活动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中所取得的成绩,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以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中,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经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起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定期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就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日常联系、工作配合展开了积极协调,保证了审计工作的

顺利推进。

(六)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

报告期内,我们审慎审议了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关注交易实质、评估定价等关键因素,维护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监督与评估,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积极协调了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遵守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

2024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委员:陈凌云、夏莲、游知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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