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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关于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4-038债券代码:148216 债券简称:23新化01债券代码:148437 债券简称:23新化K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24年3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收到《决定书》之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整改,并向新疆证监局报送了书面整改报告。现就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责令整改事项

问题1: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2021年累计发生2,153,912,371.55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 , 2022年累计发生5,564,145,921.00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2023年累计发生

698,979,825.60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2%,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中泰化学资金。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中泰化学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第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的规定。问题2: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导致2020年虚增收入896,982,946.64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1.07%,虚增成本896,982,946.64元;2021年虚增收入2,139,728,326.49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的3.43%,虚增成本2,139,728,326.49元;2022年虚增收入4,248,474,643.06元,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7.60%,虚增成本4,248,474,643.06元。上述事项导致中泰化学2020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以及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的规定。

二、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成立整改工作小组

公司成立整改工作小组,针对《决定书》提出的有关问题,逐一落实各项整改内容,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公司管理层负责整改工作的开展及工作计划的具体执行事项。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完成时间:已完成,后续将保持持续规范运作完成情况:结合本次整改事项,进一步明确后续安排和改进、完善措施,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

(二)归还占用资金及利息

针对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方积极沟通,督促其尽快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各相关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完成时间:2024年4月23日前完成,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完成情况:公司按照“公平、公开以及等价有偿”原则向控股股东主张权利,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收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款项本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提利息费用,共计141,391,252.48元,代扣代缴税额2,040,095.54元,实际收到139,351,156.94元。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八届十三次监事会,针对虚增收入、成本和归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利息事项做会计差错更正,并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今后公司将更加关注并密切跟踪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防止再次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贸易收入核算方式不准确

公司要求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进行前期差错会计更正。公司将持续完善并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同时,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进一步压缩贸易规模,梳理、完善贸易业务及财务内控的相关制度,提高会计核算能力和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各相关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完成时间:2024年4月23日前完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续将保持持续规范运作

完成情况:2024年3月25日独立董事针对行政监管措施中涉及的问题与年审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提出意见,督促公司认真整改,并持续关注整改进展。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4月23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公司今后将注重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知识结构的搭建,充分利用各项数据和信息分析平台,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有效共享,促进公司业务链和价值链的融合,优化业务与财务流程,规范收入成本核算方式,对贸易业务涉及的销售、物流合同等进行核查,加强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的沟通,定期组织和开展专项知识培训活动,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及会计核算水平,充分了解业务活动实质,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四)公司治理方面及内部控制情况

进一步梳理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培训,把强化学习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前提和基本要求,同时强化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将相关学习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加强内部审计力量,强化内部审计职能,提高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整改,切实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整改责任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完成时间: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持续规范完成情况:公司已对现行内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并于2024年4月1日发布《关于全面梳理内控制度》的通知,要求各职能部门查漏补缺,制订制度修订计划,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完善,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并定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2024年4月18日下发《关于规范公司贸易核算、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公司贸易核算、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公司将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资本市场违规案例,并深刻认识到以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在今后工作中也会不断强化内外培训,加强学习,坚决杜绝其他违规事项的发生。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如实反映了整改工作,整改措施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监事会对《整改报告》无异议。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认真、持续地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公司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夯实财务核算基础,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整改工作,对《决定书》中提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视和梳理,发掘问题根源,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强化监督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对上述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事项深表歉意,今后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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