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详细内容见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决定的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如实反映了整改工作,整改措施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监事会对《整改报告》无异议。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认真、持续地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公司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夯实财务核算基础,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详细内容见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