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