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二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五)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是否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的情形;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 第二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