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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102001号

目 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102001号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昌新材”)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进行了鉴证。海昌新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我们的责任是对海昌新材上述评价报告中所述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海昌新材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报告仅作为海昌新材报告披露时使用,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2024年4月23日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粉末冶金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结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内部监督、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财务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质量控制、资金活动、资产管理、信息披露、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与沟通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结算与回款、成本控制、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子(分)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二)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1、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公司运营的监督。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以及行使其他由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管理层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的实施,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机构

规范高效的组织机构是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的根本保证。公司根据所处行业的特点及业务的特殊性,兼顾公司集中管理的要求,建立了规范合理的组织机构,实现了公司管理的规范运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自设立以来,各专门委员会运转良好,委员能够履行职责,确保了公司的健康运行;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监督。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协调内部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公司设立审计部,直接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汇报。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了生产运营部、品质保证部、技术研发部、MIM事业部、内审部、营业部、采购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事务部等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部门及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有效地保证了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

(3)内部审计

为履行内部审计的职责,公司设立了独立的审计部,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公司审计部直接对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独立开展内部审计、督查工作,对公司的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计、核查,对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做出合理评价,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监督。审计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直接聘任,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

(4)人力资源

本公司建立和实施较科学的招聘、调配、培训、薪酬福利、考核、职称评定、外事、人事档案管理、离职、退休等人事管理制度。规范、科学、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为公司吸引与保留优秀人才、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战略提供了制度保障。

2、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结合行业特点,建立了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的收集相关信息,准确识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了应急预案,明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处理的程序和时限、建立了督察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内部控制活动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主要控制活动中发现的缺陷或不足进行流程优化,以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理、安全、规范的运行。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公司在设定组织机构和岗位时,全面系统地分析和梳理了本公司的业务流程,对容易产生舞弊风险的岗位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了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2)授权审批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权力和授权方式。对公司经营的日常事项和重大事项设立了规范的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有效明确了各岗位权责,保证了公司控制规范。

(3)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目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并依托较为完善的用友财务软件,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公司严格执行会计法、税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准则的规定,明确了公司的会计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了业务流程,完善了数据稽核机制,加强了资金管理,保证了数据统计和分析的准确性,为公司决策层做出决策提供了必要的数据支撑。

(4)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建立并落实了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制度和关联交易制度,降低了公司资产变相外流的风险。公司建立并落实了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和费用报销支付规定,提高了资金管理安全性。公司建立并落实了资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报销制度、存货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能有效防范公司财产被盗、外流和其他损失,确保了公司财产安全。

(5)绩效考核控制

公司建立和实施了全面的绩效考核制度,全体员工按照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公司每年针对各项管理目标,对绩效考核制度进行修订,包括利润指标、应收账

款指标、安全生产指标等,全部贯穿落实在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中,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绩效考核制度明确了各责任部门和员工的目标,以保障员工的执行结果不偏离预定的方向,公司的各项指标得以实现。

(6)重点控制

公司制定了统一的财务政策和人力资源规划;在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担保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重大制度上实行统一审批;公司通过不定期巡察,从车间现场的进度、质量、资产等方面实施绩效考核和检查制度,公司财务人员、人事部人员、销售人员、质检人员全部定编在公司总部,对生产运营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掌握下属各车间经营管理情况。

①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包括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

② 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执行,并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③ 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④ 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审批程序、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等各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制定并公布实施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传递范围,做好对信息的合理筛选核对、分析、整合,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利用公司网络化办公OA系统等现代化信息平台,使得各管理层级、各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信息传递更迅速、顺畅,沟通更便捷、有效。同时,公司要求对口部门加强与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等进行沟通和反馈,以及通过市场调查、网络传媒等渠道,及时获取外部信息。

5、内部监督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形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具体包括:负责审查各部门经理任职资格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负责审查企业的财务账目和会计报表;协助公司其它部门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通过定期的日常审计及专项审计,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不足,详细分析问题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并以适当的方式及时报告董事会。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报告期内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合并利润总额、合并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合并利润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利润总额的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利润总额的5%但小于10%,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利润总额的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的,以合并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资产总额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的2%但小于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一致,参见上文所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6)主流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7)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缺失;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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