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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薪酬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确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 329.46 万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2023年薪酬(万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周光荣董事长41.8
徐继平总经理、董事95
许卫红财务总监、董事22.44
申小平独立董事5
朱祥斌独立董事5
丁伟副总经理61.41
佘小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79
游进明副总经理23.58
黄雁宇副总经理23.44
小计298.46
监事
周银香监事会主席11.62
俞琴监事9.48
李林贞监事9.9
小计31
合计329.46

二、2024年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

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

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4、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

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当年绩效考核成绩情况确定。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金额除独立董事薪酬外均为税前金额。

4、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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