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27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7,924.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43.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4.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255.3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49.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9,340.7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02%。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2023年年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的业绩水平及实际经营情况,为了满足公司后期的各项经营性资金需求,维持公司稳健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财务抗风险能力,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提出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等工作,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监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年度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详细内容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8.8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监事会认为:鉴于原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已当选为监事及本次行权条件未成就等原因,拟对部分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钟胜贤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529.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