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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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年 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71.52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3,103.75万元,加合并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210,216.75万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07,893.3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4,789.59万元,合并报表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211,003.62万元。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负数,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是“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负数,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负数,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违反《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此无异议,同意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