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各项监事会的职权和义务。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检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会议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6、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8、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会计信息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存储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4、关于2023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对外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对外收购、出售资产事项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6、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2023年公司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事项。
7、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度健全且得到了有效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8、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有关决议。
9、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相关情况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登记备案和报备,并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和管理工作,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