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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该解释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除上

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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