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90557号
鉴证报告 第1页
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90557号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线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通光线缆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鉴证报告 第2页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通光线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通光线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通光线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通光线缆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鉴证报告 第3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之签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于长江(项目合伙人)(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宋维聪
中国?上海 2024年4月22日(此签章页仅限用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信会师报字[2024]第ZA90557号报告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6号)同意,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3,301,43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79,999,996.6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10,563,446.3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69,436,550.3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1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260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金额单位:
元):
(一)资金募集情况 | |
募集资金总额 | 779,999,996.60 |
减:直接扣除的承销费用 | 9,528,301.84 |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 | 770,471,694.76 |
减:支付的发行费 | 1,035,144.46 |
加:税金置换 | 0.00 |
募集资金净额 | 769,436,550.30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 145,878,285.34 |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220,101,949.49 |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00.00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420,036.61 |
(三)募集资金余额 | 203,876,352.08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于2023年7月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于2023年7月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实施审批和监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 | 账号 | 余额(元)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 | 513902041510919 | 111,805.40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 | 3060000110120100048636 | 203,764,546.68 |
小计 | 203,876,352.08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8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80,427.47元(不含增值税)和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145,878,285.34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8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用于募投项目“高端海洋装备能源系统项目(一期)”。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浙商银行海门支行购买定期存款余额18,000.00万元。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存放于浙商银行海门支行的金额为10,000万元的定期存款其理财到期日为2024年9月4日,为超过了2023年8月28日董事会决议起12个月的情况,该笔定期存款可以在2024年8月28日前提前赎回,公司充分关注该笔理财的后续动态,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内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处理。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22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1页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6,943.6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6,598.0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6,598.0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高端海洋装备能源系统项目(一期) | 否 | 62,000.00 | 62,000.00 | 21,654.36 | 21,654.36 | 34.93% | 2024/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6,000.00 | 14,943.66 | 14,943.66 | 14,943.66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78,000.00 | 76,943.66 | 36,598.02 | 36,598.02 | 47.56%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不适用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不适用 | ||||||||||
合计 | 78,000.00 | 76,943.66 | 36,598.02 | 36,598.02 | 47.5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2页
募集资金总额 | 76,943.6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6,598.0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6,598.0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8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80,427.47元(不含增值税)和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45,878,285.34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3年8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3年8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用于“高端海洋装备能源系统项目(一期)”。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存放于浙商银行海门支行的金额为10,000万元的定期存款其理财到期日为2024年9月4日,为超过了2023年8月28日董事会决议起12个月的情况,该笔定期存款可以在2024年8月28日前提前赎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