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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光医疗: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430300 证券简称: 辰光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1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需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需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特种设备销售;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机制造;超导材料制造;超导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数据处理和存储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特种设备销售;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机制造;超导材料制造;超导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
支持服务;电线、电缆经营;塑料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售; 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线、电缆经营;塑料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公司如果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在现金分配方式的基础上,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状况,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监事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公司如果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在现金分配方式的基础上,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状况,
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要求和意愿,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关于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制度,对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等作出具体规定。利润分配制度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外部监事(如有)的要求和意愿,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关于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对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等作出具体规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

记为准。

二、 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经营范围变更是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将更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本次经营范围变更不会造成公司与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在经营范围上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三、 备查文件

(一)《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

(二)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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