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艾可蓝: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可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东兴证券进行的核查工作

东兴证券通过与公司内审部、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查阅艾可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和决议,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艾可蓝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中海蓝航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长三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艾可蓝(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安徽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无锡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整车市场销售业务、在用车改造市场业务、VOCs治理市场业务、船舶后处理业务以及道路机车、非道路移动

机械、船舶及其零部件的试验检测等全部业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投资、购买与出售资产、募集资金管理、大额非经常性资金往来、信息披露、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5% 2、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7%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资产总额的2%≤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5% 2、收入总额的3%≤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7%1、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1、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 2、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3%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5% 2、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7%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公司持续经营受到严重挑战; 3、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措施; 5、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是重要缺陷但长期未整改。
重要缺陷1、资产总额的2%≤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5% 2、收入总额的 3%≤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7%1、决策程序一般性失误,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2、关键业务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3、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且缺乏补充控制措施。
一般缺陷1、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2% 2、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 3%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范畴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需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对内部控制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艾可蓝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艾可蓝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永新 刘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