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高凌信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工作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召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的,可豁免前述通知期限要求。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主持。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行使: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二)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四)所讨论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五)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六)发表的结论性意见。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明确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反对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部等专门人员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第九条 第九条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