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2023年度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余应敏先生、王兆峰先生、陈望舒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余应敏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具
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2023/4/14 |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及三年一期审计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 2023/10/13 | 1、《关于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执行审计计划。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依托各自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内部审计的监督、外部审计的评估工作等进行了审慎的讨论和审议,保证了公司运转的规范性和董事会相关
决议的科学性。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余应敏、王兆峰、陈望舒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