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印象恐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象恐龙)因贺立德、覃晓梅、桂林恐龙谷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恐龙谷公司)未按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书》约定完成演出剧场建设,于2022年11月将恐龙谷公司、贺立德、覃晓梅、北京大风文化艺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风公司)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要求解除《合作协议书》,同时要求被告依约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4年2月,印象恐龙收到桂林中院就上述案件作出的一审判决,桂林中院判决驳回了印象恐龙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印象恐龙不服桂林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提起上诉。
近日,印象恐龙收到广西高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广西高院已受理该上诉案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案尚未终审判决,最终的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4)桂民终16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