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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新药业: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开展了工作。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刘桢女士、孙林先生及非独立董事潘中立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刘桢女士担任。因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路遥先生、刘桢女士及非独立董事王光天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刘路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在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之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其中刘路遥先生及刘桢女士均为会计专业人士,具有深厚的专业基础、丰富的管理经验、宽阔的视野和良好的执业素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6次会议,审议了14项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们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对公司年度审计重点事项、聘任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议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3年2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本次会议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未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5.《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将本次会议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将本次会议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8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将本次会议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11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将本次会议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均召开会议,与管理层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要求等进行了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判断依据。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和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上一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审计业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检查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监督公司内审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计划,积极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加强沟通协作,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确保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

(四)审查关联交易情况

在关联交易方面,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持续进行审

查,未发现公司存在超出上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主要为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以及接受、提供劳务等,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并依据双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书面协议,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无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审议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相关情况

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专门的审议。从确保公司合规运行、维护股东利益、履行专业职能的角度,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经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及中介机构的充分沟通并进行了专业判断,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六)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全面评估,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确保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公司公司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以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薪酬管理工作,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公司制定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根据证监会最新颁布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修订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同时,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形成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通过运用会计及财务管理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确保公司财务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等方面

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公司的稳健运营和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外部审计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专家职能和监督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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