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久集团”)的通知,其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长久集团与上海汇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瑾尊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汇瑾尊越1号基金”)签署《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汇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瑾尊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长久集团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30,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无限售流通股份协议转让给上海汇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汇瑾尊越1号基金。经双方协商,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9.19元/股,交易总价为人民币277,538,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披露的《长久物流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015号)、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增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减少)》。
二、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2024年4月23日,长久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其与汇瑾尊越1号基金签署的前述《股份转让协议》所涉及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成。
三、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01,440,533 | 66.52% | 371,240,533 | 61.52% |
汇瑾尊越1号基金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00% | 30,200,000 | 5.00% |
新疆新长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6,304,472 | 1.04% | 6,304,472 | 1.04% |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鼎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1,114,000 | 3.50% | 21,114,000 | 3.50% |
合计 | 428,859,005 | 71.06% | 428,859,005 | 71.06% |
汇瑾尊越1号基金作为私募证券性质的投资基金,薄薪潼先生是该基金的唯一份额持有人。薄薪潼先生系薄世久先生之子,薄世久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长久集团控股股东、长久集团董事长,故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汇瑾尊越1号基金与长久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根据汇瑾尊越1号基金于2024年3月11日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增加)》的有关表述,汇瑾尊越1号基金此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公司股份,目的是对受让后的股份进行资产管理。
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内部转让股份,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经营战略、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