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93,608,721.14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84,746,996.93元,根据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的原则,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401,220.76元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34,903,241.35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74,758,450.74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34,903,241.35元。
基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 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322,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499.68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会计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规模相匹配,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