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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充分行使监事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19项议案,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会议日期审议议案审议结果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1、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所有议案 获得通过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31日《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所有议案 获得通过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8月28日1.《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所有议案 获得通过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审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所有议案 获得通过
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12月11日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1《关于<提名梁仲庆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关于<提名周鑫南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所有议案 获得通过
6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12月28日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所有议案 获得通过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与核

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及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并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公司经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监督事项无异议。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通过听取财务部门汇报、审核检查公司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的资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负责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的重要财务决策与执行情况合法合规,遵循国家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及内控流程。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检查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

内控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的要求,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对2023年董事会、经理层经营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

2、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3、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技能,积极开展工作交流,提高监督水平,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主动性,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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