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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鉴证报告 第1页

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 ]第ZF10392号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柴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新柴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新柴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2页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柴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新柴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新柴股份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昌功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叶鑫

中 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专项报告 第1页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1870号《关于同意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283,400.00元,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283,400股,每股面值1.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41,133,400.00元,股本变更为241,133,400.00元。截至2021年7月19日止,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283,400股,每股发行价 4.97 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299,608,498.00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3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63,608,498.00元于2021年7月19日汇入公司开立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3301040160018017148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443,207.01元,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165,290.9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19日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79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21,529,066.75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319,601.97
减:补充流动资金支出7,494,600.00
减:支付项目支出12,281,870.75
减:专户手续费支出921.51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2,071,276.46

专项报告 第2页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同时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性质年末余额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3301040160018017148活期户2,071,276.4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19525201040880999活期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999018593210809活期户
合 计2,071,276.46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9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12,412.95万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639.96万元。募集资

专项报告 第2页

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21年9月置换先期投入13,052.91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21年9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72号《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和“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49.46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划转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23年8月30日公告上述事项。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2,071,276.46元,2023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2,071,276.46元。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专项报告 第3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22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4,016.5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28.1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3,366.0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25,310.898,156.53487.127,376.7490.44%2023年8月415.01
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16,037.168,800.00602.178,866.75100.76%(注1)2023年8月1,517.42
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7,061.407,060.00138.907,122.57100.89%(注1)2023年8月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8,409.4524,016.531,228.1923,366.0697.29%
合计48,409.4524,016.531,228.1923,366.0697.2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年产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宏观经济下行、行业不景气等因素。导致设备开工率不足,产能未得到充分释放。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1年9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年产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的自筹资金4,067.27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的自筹资金5,479.69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2,865.99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12,412.95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年产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项目结余资金749.46万元,原因系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降低 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207.13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金额为0万元,2023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207.13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累计投资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一致,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用于支付项目投资款,故实际投资总额超出承诺投资总额。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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