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柴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0号)同意注册,新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283,4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60.8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16.5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79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 金额(万元) |
2022年末实际结余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2,152.91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31.96 |
减:补充流动资金支出 | 749.46 |
减:支付项目支出 | 1,228.19 |
减:专户手续费支出 | 0.09 |
2023年末实际结余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207.13 |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同时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年末余额(万元) |
1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 3301040160018017148 | 207.13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 | 19525201040880999 | -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999018593210809 | - |
合 计 | - | 207.13 |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28.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4,016.5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28.1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366.0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 | 否 | 25,310.89 | 8,156.53 | 487.12 | 7,376.74 | 90.44 | 2023年8月 | 415.01 | 否 | 否 |
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 | 否 | 16,037.16 | 8,800.00 | 602.17 | 8,866.75 | 100.76(注1) | 2023年8月 | 1,517.42 | 是 | 否 |
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 否 | 7,061.40 | 7,060.00 | 138.90 | 7,122.57 | 100.89(注1) | 2023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小 计 | - | 48,409.45 | 24,016.53 | 1,228.19 | 23,366.06 | 97.29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宏观经济下行、行业不景气等因素。导致设备开工率不足,产能未得到充分释放。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412.95万元,共计12,412.95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年产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项目结余资金749.46万元,原因系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降低 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207.13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金额为0万元,2023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207.13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累计投资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一致,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用于支付项目投资款,故实际投资总额超出承诺投资总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412.9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639.96万元,共计13,052.91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72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和“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49.46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划转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2,071,276.46元,2023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2,071,276.46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柴股份《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新柴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新柴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新柴股份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英杰 朱星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