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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301203 证券简称:国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8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2日,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

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398号12楼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1.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2.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

3.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

4.00《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

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00

6.00《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

8.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00

9.0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00

10.00《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1.00

1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提案6.00涉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公司2023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398号8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邮件请发至:gthb@mail.hzgthb.com,邮件请在2024年5月10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股东大会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398号8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201

联系人:沈家良

电话号码:0571-83733615

邮箱:gthb@mail.hzgthb.com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一: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1.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2.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

3.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

4.00《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

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00

6.00《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7.00《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

8.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00

9.0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00

10.00《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1.00

1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委托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03

2、投票简称:国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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