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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东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东升)

本人作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东升,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2000年10月至2002年2月,担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5月至2018年6月,担任浙江九重天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18年6月至今,担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充分了解相关议案情况,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并提出合理建议。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会议8次,本人按时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其中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3次,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5次。本人与公司保持充分沟通,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对各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3次。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对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证券事务代表时,认真审核被提名人履历、任职能力等综合维度情况,做好了准入把关,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外部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公司重要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我们将在2024年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与投资者们进行了多次沟通,加强与投资者们的联络,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除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列席股东会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任职期间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同时,本人积极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2023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同时积极主动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和良好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战略以及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为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能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和独立董事进行沟通与交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12月21日,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调查后,我们认为该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议案,上述议案经本人及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3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帮助公司稳健向前发展。

独立董事:李东升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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