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田智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亿田智能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02,100.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0,2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74,321.2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4,935,678.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7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14,361,105.92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分配调整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配置金额 |
1 | 环保集成灶产业园(二期)项目 | 38,909.00 | 37,021.00 | 36,493.57 |
2 | 品牌推广与建设项目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00 |
合 计 | 53,909.00 | 52,021.00 | 51,493.57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不存在已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660,377.35元(不含增值税),拟使用募集资金1,660,377.35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前述置换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06号)。
五、履行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6.0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6.0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宜,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06号),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江龙 余东旭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