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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田智能: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300911 证券简称:亿田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23235 债券简称:亿田转债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02,100.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0,2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74,321.2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4,935,678.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7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14,361,105.92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
1环保集成灶产业园(二期)项目38,909.0037,021.00
2品牌推广与建设项目15,000.0015,000.00
合计53,909.0052,021.00

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493.57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相应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环保集成灶产业园(二期)项目38,909.0037,021.0036,493.57
2品牌推广与建设项目15,000.0015,000.0015,000.00
合 计53,909.0052,021.0051,493.57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不存在已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置换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27.43万元(不含税)。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各项发行费用总计金额为166.04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166.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发行费用(不含税)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拟置换金额
1承销及保荐费用3,301,886.80943,396.23943,396.23
2律师费用424,528.30283,018.86283,018.86
3审计及验资费用518,867.92
4资信评级费用377,358.49377,358.49377,358.49
序号项目名称发行费用(不含税)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拟置换金额
5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用等其他费用651,679.7256,603.7756,603.77
合计5,274,321.231,660,377.351,660,377.35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对前述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166.04万元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06号)。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要求,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6.0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6.0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06号),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06号】;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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