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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箭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箭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东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4,250.00万股,于2021年4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80,202,739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22,702,739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39,904,80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4404%,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382,797,93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0.559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2,595,194股限售股已于2021年10月26日上市流通,限售期为12个月的140,936,631股限售股,已于2022年4月26日上市流通。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22,702,739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267,937,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6,773,9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共三名,分别为马汇洋、新余东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东裕”)、刘少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亲属刘少容、马汇洋及其控股的新余东裕分别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马汇洋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将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

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股份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66,773,9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3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股)备注
1马汇洋47,456,99947,456,99911,864,249注1
2新余东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526,18414,526,18414,526,184
3刘少容4,790,7944,790,7944,790,794
合计66,773,97766,773,97731,181,227

注1:股东马汇洋为公司现任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7,456,999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47,456,999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在其任职公司董事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登记在其名下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股东马汇洋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1,864,249股。

注2: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逢小数舍,取整数,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增加(股)减少(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67,937,25463.3935,592,75066,773,977236,756,02756.01
1、高管锁定股28,671,1466.7835,592,750-64,263,89615.20
2、首发前限售股239,266,10856.60-66,773,977172,492,13140.8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54,765,48536.6131,181,227-185,946,71243.99
三、总股本422,702,739100.0066,773,97766,773,977422,702,739100.00

注1:上表暂不考虑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影响,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2:上表部分单项数据加总数与合计数的差异,系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导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夏晓辉 吴仁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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