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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昌驱动:关于2024年度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为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减少各类票据管理成本,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概述

(一)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合作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合作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持有的存单、商业汇票、信用证等金融资产。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的资产

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但不得超过上述预计的资产池业务最高额度。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开展资产池,实现以下目的:

(一)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等资产存放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降低公司管理成本。

(二)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银行承兑汇票等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有利于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资产到期回款的入账账户。入池质押资产和质押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期不一致会导致回款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增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资产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

若票据资产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资产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跟踪管理到期票据资产托收、解付情况,避免担保风险发生。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资产池业务期限和实施额度内决定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条件、不同法人主体之间相互使用额度调配以及相关协议签署等,具体事项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董事会以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实现公司票据等金融资产的集中统筹管理,全面盘活金融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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