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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湖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3年,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对外部审计进行监督和评估,并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各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2023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11次会议,审议14项议案,听取汇报/报告9项,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职责,均出席了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关联交易、担保、聘请审计机构、聘任财务负责人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将相关审议意见及决议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就审议的每一项议案,各位委员均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向公司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的情况进行判断,保障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和审计业务资质,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在为公司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按计划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发挥监督和评估的职责,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确定了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并对审计的关键事项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确保了审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在此基础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下一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建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定期听取公司关于内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开展专项审计,加强公司合规运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是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客观、公允、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的内控建设和内审计划的执行情况,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较为完善,对

管理重点领域和主要风险控制流程,进行了内控体系执行情况的内部评价和外部审计工作,通过切实有效的内控评价,促进各项制度得以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2022年11月1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公司实施了对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品生物”)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22年11月22日,伊品生物99.22%的股份已过户至公司名下,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随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完成,公司主营业务、组织机构、管理体系等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积极完善内控体系,进一步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主动发现实施过程中的缺陷与不足,有效促进内控的持续改进和不断优化。同时,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及整改,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提高内部控制实施效率,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高效、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规定:“主板上市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借壳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的,原则上应在相关交易完成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公司在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时,豁免披露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随着与伊品生物管理融合的深入,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快内控体系融合,不断完善伊品生物内部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统一管理,确保对标的公司实施有效的管控,促进高效融合,充分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同时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充分沟通,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积极协调内部职能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讨论,提高审计效率,保障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管理层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的评估结果与意见,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核,独立董事委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全体委员同意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对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董事会拟聘任的财务总监人选,从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及决议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托各自的专业背景和经验,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指导,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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