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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2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解释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解释16号

执行解释第16号,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1)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重溯前重溯后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14,980,399.8717,043,139.752,062,739.88
递延所得税负债44,054,608.1446,115,134.522,060,526.38
未分配利润-54,912,339.20-54,916,517.59-4,178.39
少数股东权益14,216,103.9014,222,495.796,391.89

2)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重溯前重溯后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7,653,579.999,297,895.551,644,315.56
递延所得税负债41,277,397.1542,987,820.241,710,423.09
未分配利润383,659,762.72383,592,847.13-66,915.59
少数股东权益117,423,620.39117,424,428.45808.06

3)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 目2022年度(重溯前)2022年度(重溯后)调整数
所得税费用-5,963,186.34-6,031,507.37-68,321.03
少数股东损益4,609,752.764,615,336.595,583.83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根据

解释第16号要求,企业对租赁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调整金额详见1-3表。

4)对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重溯前重溯后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8,113,511.188,786,247.75672,736.57
递延所得税负债25,522,721.1826,182,828.94660,107.76
未分配利润-595,474,400.80-595,461,771.9912,628.81

5)对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重溯前重溯后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492,000.00631,528.65139,528.65
递延所得税负债17,599,470.0017,736,648.59137,178.59
未分配利润71,315,114.6971,317,464.752,350.06

6)对2022年12月31日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 目2022年度(重溯前)2022年度(重溯后)调整数
所得税费用27.49-10,251.26-10,278.75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根据解释第16号要求,企业对租赁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调整金额详见4-6表。

2、解释17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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