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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忠革-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张忠革)

本人作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已于2023年9月离任。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客观的发表自己的观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张忠革,1964年1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1986年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获学士学位,1988年研究生毕业于同校同系获硕士学位,2012年于中欧商学院总裁班结业。1988年至1990年于清华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任项目经理;1990年至1991年在日本日轻情报株式会社研修软件;1991年至1993年在清华紫光集团总部任销售经理;1993年任清华紫光集团长沙公司总经理;1999年起任拓维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忠革先生作为发起人的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在深圳上市,上市后一直任董事兼副总经理。2015年至2018年底,任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被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评为2017年度十大优秀经理人。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表决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73400

1、本人均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期间,如在本人无法到达现场会议的情况下,本人均积极采取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获取详实资料,并通过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

2、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了解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实施、财务经营情况,深入了解公司内部管理开展情况,在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等方面,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在报告期内谨慎、勤勉地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本人在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切实履行了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战略事项决策、高管人员背景审查和聘用等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一)提名委员会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战略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对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能源业务的议案的审核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相关规定通过现场表决或者通讯表决方式发表了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发表有意见情况
2023年4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事前认可: 1、《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签署〈2023-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对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签署〈2023-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1、《关于江苏永之清 2022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2023年6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能源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4、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方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内容。

五、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

(三)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等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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