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唯科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中国证监会2021年12月1日核发了《关于同意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上述批复,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20万股,发行价格为64.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296,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43,467,806.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5,828,193.56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6日划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第000001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1,184,318,320.52 |
减:上年末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未到期余额 | 983,000,000.00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01,318,320.52 |
减:2023年募集项目支出 | 110,832,071.59 |
2023年购买理财产品及大额存单 | 2,331,142,401.83 |
2023年银行工本费及手续费支出 | 878.72 |
2023年补充当期流动资金 | 255,500,000.00 |
加:2023年专户银行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 | 24,014,062.76 |
2023年理财产品赎回 | 2,474,000,000.00 |
“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因实施地址变更而改为用自有资金投入置换超募资金 | 47,523,943.36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49,380,974.50 |
加: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及大额存单未到期期末余额 | 840,000,000.0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889,380,974.5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公司及子公司泉州唯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市建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马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但因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募集专户
(129240100100339649)已使用完毕,公司办理相应的销户手续,该募集专户不再使用,与之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根据公司同意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用于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事项,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但因“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 变更实施地点,不再作为超募项目,该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根据公司同意募投项目“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泉州格兰浦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实施主体,公司及其子公司泉州唯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泉州格兰浦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与保荐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投资项目按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实施,公司项目部门对资金应用、项目进度、项目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并建立项目档案。公司财务部对涉及募集资金运用的活动建立健全有关会计记录和原始台帐,并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889,380,974.50元,其中银行活期存款余额为49,380,974.50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金额为84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开户单位 | 开户 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储 方式 | 存储余额 |
1 |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支行 | 592906497510616 | 对公智能通知存款 | 456,226.38 |
592906497510556 | 对公智能通知存款 | 673,192.37 | |||
泉州唯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592907600510101 | 协定存款 | 22,997,465.90 |
泉州格兰浦模塑 科技有限公司 | 592908929410002 | 活期存款 | 0.00 | ||
2 |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市建设支行 | 35150198020109966666 | 协定存款 | 14,027,688.40 |
35150198020109988888 | 协定存款 | 3,801,851.10 | |||
3 |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马巷支行 | 40389001040030370 | 协定存款 | 4,755,713.18 |
40389001048886666 | 协定存款 | 913,769.39 | |||
4 |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 | 129240100100335425 | 协定存款 | 1,755,067.78 |
129240100100339649注1 | 协定存款 | —— | |||
合计 | 49,380,974.50 |
注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银行账号(129240100100339649)已于2023年7月14日销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 委托方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类型 | 金额 | 起始日 | 截止日 |
1 |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马巷支行 | 2023年第6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 保本保收益 | 20,000 | 2023年1月20日 | 2024年1月20日 |
2 |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马巷支行 | 2023年第10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 保本保收益 | 2,000 | 2023年3月8日 | 2026年2月8日(可于到期前转让,公司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3 |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马巷支行 | 2023年第10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 保本保收益 | 2,000 | 2023年3月8日 | 2026年2月8日(可于到期前转让,公司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4 |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马巷支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保本型 | 4,000 | 2023年4月11日 | 无固定期限 |
5 |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 中国建设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3年第053期 | 保本收益类 | 10,000 | 2023年6月30日 | 2026年6月30日(可于到期前转让,公司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6 |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 | 单位大额存单转让 | 保本收益类 | 2,000 | 2023年7月13日 | 2026年6月20日(可于到期前转让,公司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7 |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6,000 | 2023年10月17日 | 2024年5月20日 |
8 |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7,000 | 2023年10月17日 | 2024年6月28日 |
9 |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0天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类 | 5,000 | 2023年10月18日 | 2024年1月16日 |
10 | 泉州唯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0天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类 | 4,000 | 2023年10月18日 | 2024年1月16日 |
11 | 泉州唯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0天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类 | 500 | 2023年10月31日 | 2024年1月29日 |
12 |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0天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类 | 200 | 2023年10月31日 | 2024年1月29日 |
13 |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0天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类 | 300 | 2023年10月31日 | 2024年1月29日 |
14 |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4天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类 | 5,000 | 2023年11月17日 | 2024年2月19日 |
15 | 泉州唯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4天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类 | 9,000 | 2023年11月17日 | 2024年2月19日 |
16 |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 中国建设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3年第088期 | 保本收益类 | 3,000 | 2023年11月29日 | 2026年11月29日(可于到期前转让,公司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17 |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 中国建设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3年第088期 | 保本收益类 | 1,000 | 2023年11月29日 | 2026年11月29日(可于到期前转让,公司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18 |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 中国建设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3年第088期 | 保本收益类 | 1,000 | 2023年11月29日 | 2026年11月29日(可于到期前转让,公司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19 | 泉州唯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91天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类 | 2,000 | 2023年12月15日 | 2024年3月15日 |
合计 | 84,00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专项核查报告之“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专项核查报告之“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6673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唯科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唯科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99,929.60 | 2023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880.81 | |||||||
募集资金净额 | 175,582.82 | |||||||||
2023年度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9,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1,699.4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9,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5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2023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2023年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2023年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2023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 | 否 | 38,022.08 | 38,022.08 | 7,171.85 | 21,120.07 | 55.55% | 2022年12月 | -914.72 | 否 | 否 |
2.唯科模塑智能制造项目 | 否 | 31,149.87 | 31,149.87 | 3,824.05 | 15,492.99 | 49.74% | 2022年12月 | -14.33 | 否 | 否 |
3.唯科技术中心升级改造 | 否 | 6,108.00 | 6,108.00 | -25.00 | 1,081.39 | 17.70% | 尚未达到 | — | 不适用 | 否 |
4.唯科营销服务网络建设 | 否 | 2,217.75 | 2,217.75 | 71.64 | 105.04 | 4.74% | 尚未达到 | —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77,497.70 | 77,497.70 | 11,042.54 | 37,799.49 | — | — | -929.05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9,000.00 | 9,000.00 | -4,711.73注 | 0.00 | 不适用 | 项目因实施地址变更而改为用自有资金投入 | - | 不适用 | 否 |
归还银行贷款 (如有) | 不适用 | |||||||||
补充流动资金 (如有) | 否 | 58,000.00 | 58,000.00 | 25,550.00 | 53,900.00 | 92.93% | — | —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67,000.00 | 67,000.00 | 20,838.27 | 53,900.00 | — | — | — | — | — |
合计 | 144,497.70 | 144,497.70 | 31,880.81 | 91,699.49 | — | — | -929.05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厂房已于2022年12月完成建设,并于2023年2月通过政府验收,目前已投产使用。 投资进度未达计划的原因:由于募集资金使用审核时间和规范限制,项目部分前期投入和部分设备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实现效益未达计划的原因:项目投产时间较短,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未完全释放。未来,项目产能将逐步释放,效益将逐步得以体现。 |
(2)唯科模塑智能制造项目:厂房已于2022年12月完成建设,并于2023年3月通过政府验收,目前已投产使用。 投资进度未达计划的原因:由于募集资金使用审核时间和规范限制,项目部分前期投入和部分设备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实现效益未达计划的原因:项目投产时间较短,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未完全释放。未来,项目产能将逐步释放,效益将逐步得以体现。 (3)唯科技术中心升级改造:公司已陆续对技术中心进行升级改造,部分办公场地、机器设备已投入使用,其余部分正有序推进中。 投资进度未达计划的原因:由于募集资金使用审核时间和规范限制,项目部分设备和费用投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4)唯科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公司已于2023年8月起,陆续在美国、新加坡等国家设立子公司。 投资进度未达计划的原因:①该募投项目编制时市场环境良好,在美国、新加坡等国家设立营销网点符合当时的发展需求。近年来,世界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动,在全球经济下行市场萎缩的情况下,公司相应推迟了在海外设立营销网点的计划。②由于募集资金使用限制的原因,海外公司暂时用自有资金支付。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超募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98,085.12万元。 2022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投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2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使用超募资金2.9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使用超募资金2.9亿元用 |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超募资金用途暨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部分超募资金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研发、生产效率,将“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厦门市湖里区新科广场变更至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52号-1156号(双号),并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使用的超募资金4,752.39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超募资金4,247.61万元将根据项目发展的需要,后续以自有资金陆续投入,该项目不再作为超募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超募资金53,900.00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唯科模塑智能制造项目”实施地点由厦门市翔安区龙窟东路2号增加为厦门市翔安区龙窟东路2号和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52号、1154号、1156号、1166号、1170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实施主体由泉州唯科增加为泉州唯科及其全资子公司泉州格兰浦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唯科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7,596.5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了《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156号),并已置换完毕。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购买的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84,000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2023年度实际投入40.67万元,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使用的超募资金4,752.39万元,2023年度实际发生额为-4,711.73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2023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2023年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2023年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2023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无 | 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 | 0 | 40.67 | 4,752.39 | 不适用 | 项目因实施地址变更而改为用自有资金投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0 | 40.67 | 4,752.39 | -- | -- | 0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公司为提高研发、生产效率,将“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厦门市湖里区新科广场变更至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52号-1156号(双号),并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使用的超募资金4,752.39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超募资金4,247.61万元将根据项目发展的需要,后续以自有资金陆续投入,该项目不再作为超募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志锋 俞 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