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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70人
2023年末 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1471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
2022年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32,731.85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客户家数488家
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审计情况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10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8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 否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丽惠,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夏凡,201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9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兰林,2016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3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1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景霞,201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23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5月17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一)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财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大华会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公司财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项目现场负责人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合伙人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包括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大华会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大华会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华会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大华会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工作方案

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关联方交易等。

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大华会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华会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大华会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四)信息安全管理

大华会所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的规定开展检查工作,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五)风险承担能力

大华会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末,大华会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8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大华会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派遣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小组构成、审计计划及重点审计领域、风险判断、风险测试和评价、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情况如下:

(一)资质审核

2023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前沟通

2023年12月1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会议,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中协调

2024年2月19日,大华会所正式入场进行公司2023年报审计大华会所进场后,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保持顺畅联系,及时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与签字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充分沟通。

2024年4月1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会议,对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各委员在听取了大华会所汇报的基础上对审计发现问题及其他重要事项提出了质询。

(四)最终审议

2024年4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已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大华会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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