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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建设: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拟定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人民币53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96万元,合计人民币632万元(不含差旅费)。以上费用不包含可能发生的其他特定审计事项的服务费用。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亿元(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30,151.98万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洋,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博,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炜,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博、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炜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洋因对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连续签字年限超过2个完整会计年度,违反《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13号),于2021年7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除前述情况外,李洋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考虑行业现状和公司业务实际情况,拟定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人民币53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96万元,合计人民币632万元(不含差旅费)。以上费用不包含可能发生的其他特定审计事项的服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了解,认为致同所在以前年度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谨慎客观,勤勉尽责,体现出良好的专业水平。考虑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将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致同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致同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将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致同所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谨慎客观,勤勉尽责,体现出良好的专业水平。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将聘任致同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继续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任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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