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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建设: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石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石军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简称“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石军,男,1972年出生,中欧国际商学院EMBA。1996年至2004年任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04年至2012年任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心负责人。2012年至2019年任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总裁。2014年至2019年任中投保信裕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至2019年任中裕睿信(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3年至2020年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起任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9月起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主任委员。目前还任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13次,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公司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4次。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委员出席5次。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四)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调研,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战略落实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听取报告,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不断跟进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相关规定的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对公司发展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1、2023年1月3日,就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授权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

2、2023年1月5日,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授权事项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财务资助有关授权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3月10日,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4月23日,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不现金分红、不派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事项授权额度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4月28日,就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6月12日,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注销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期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8月28日,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9月11日,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事项》和《关于为常熟峰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9月27日,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选举陈锦石董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王云川独立董事、石军独立董事、夏佐波董事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王云川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选举崔光灿独立董事、张秋敏独立董事、陈锦石董事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崔光灿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选举石军独立董事、张秋敏独立董事、陈昱含董事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石军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选举陈锦石董事、陈昱含董事、朱挺峰董事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陈锦石董事为主任委员》、《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10月27日,就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11月17日,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为中南安装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3年12月28日,就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授权事项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财务资助有关授权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自律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守公司秘密,自觉维护公司权益,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的股票情况。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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