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通过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了解,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前年度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谨慎客观,勤勉尽责,体现出良好的专业水平。考虑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将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石 军
王云川张秋敏崔光灿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