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和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0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治理机制,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协调等职能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资料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负有勤勉尽责义务,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独立董事应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包括:

(一)负责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依据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各项工作进程的监督,以及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情况;

(三)负责本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事前审阅,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的事后沟通;

(四)负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的及时披露;

(五)负责对年度报告中需独立董事审核事项的意见发表;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负责公司与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期间有关情况介绍、资料提供等日常沟通工作,并负责向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进行

及时汇报。 第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或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正式披露前,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第八条 公司应合理安排并确定年报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公司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更正情况。 第九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十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者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年度报告中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对其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经公司依法定程序予以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